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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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深入实施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加强业务联盟建设,在有关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将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等40家中心列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加强对首批试点单位的支持和指导,积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业务交流,建立新农村建设服务联盟。对试点工作进展良好、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试点单位,将在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中给予支持。
    请及时将试点情况告我司和火炬中心。
    专此函告。

附件: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新农村建设首批试点单位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新农村建设首批试点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1.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2.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3.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 迁西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5. 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
6. 长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7.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8. 鄂尔多斯生产力促进中心
9. 葫芦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0. 凤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1. 四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2. 东宁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13. 穆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4.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5. 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6. 福建省林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17. 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18. 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
19. 泰山生产力促进中心
20. 濮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1. 开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2. 许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3. 梅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24. 柳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5. 梧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6.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27. 重庆市兴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28. 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9. 湄潭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30. 宝鸡生产力促进中心
31. 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32. 咸阳生产力促进中心
33. 白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4. 定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5. 酒泉生产力促进中心
36.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37. 西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38. 新疆昌吉生产力促进中心
39. 新疆果蔬保鲜生产力促进中心
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


(来源: 办公室    2010/07/12 ) [返回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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